俗話說「臭味相投」,所謂「入鮑魚之肆,久而不聞其臭」,臭這種東西非常主觀,環保稽查人員對臭味之稽查也認為最困難,有人說雪茄是香的,有人受不了菸味,有人愛聞花香,有人對花香過敏,舉凡產生「厭惡性異味」,就是空氣污染防制法要取締的範圍。
全國各地多家餐館遭取締罰款,如石碇的臭豆腐店太臭了、台中排骨店太香了、嘉義肥皂工廠化學香味太濃了、中藥店熬煮中藥,藥味四逸也遭檢舉罰款。公寓裡牆壁內都是共同管線,管線破裂時常散發異味,讓人苦惱不已,依空氣污染防制法,都可以進行稽查取締,對肇事者進行罰款,要求改善。
某肉鬆店老闆認為肉鬆製作過程很香,可是開機車行的鄰居連續向環保局檢舉,稽查人員每次來稽查要求改善都很無奈,罰單還是要開。
肉鬆店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也輸了。目前罕見有勝訴案例,因環保稽查人員採取儀器檢測及三點比較式嗅袋法,進行稽查檢測,把味道量化、數字化,也就是氣味的濃度,除非採集樣品過程不合法,這種以科學數據來處罰,要翻案機率很低。
有被處罰民眾在法庭上說,我養豬時四周都沒有住家,我是先住民為何要我搬家?處罰真沒道理!社會發展進步及人口集中,人民環保意識抬頭,異味生產者也要與時俱進,不能認為習慣成自然,已往炸排骨是香的,味道太濃就變成異味,已往香皂是香的,味道太濃也變成異味,都應該改善以符合時代需求。